道 路 工 程 與 車 輛 維 修 保 養
       具 成 效 的 道 路 安 全 措 施 涉 及 多 個 環 節 , 任 何 一 環 出 現 問 題 , 其 他 環 節 都 會 失 去 作 用 。 本 年 報 的 內 容 , 不 但 涵 蓋 道 路 使 用 者 、 駕 駛 者 和 行 人 的 安 全 事 宜 ; 然 而 , 車 輛 本 身 和 行 車 道 路 亦 屬 同 樣 重 要 的 課 題 。
實 地 調 查 及 改 善
 

           進 行 實 地 調 查 找 出 引 致 意 外 的 常 見 原 因 後 , 便 可 研 究 採 用 補 救 措 施 , 以 避 免 或 減 少 發 生 交 通 意 外 。 制 訂 有 關 補 救 建 議 是 為 了 改 善 道 路 環 境 , 或 向 道 路 使 用 者 進 一 步 提 出 警 告 , 以 減 少 交 通 意 外 。

           為 了 有 效 運 用 資 源 , 當 局 會 按 照 優 先 次 序 處 理 經 常 發 生 交 通 意 外 地 點 、 曾 經 發 生 嚴 重 交 通 意 外 的 地 點 、 較 少 發 生 交 通 意 外 但 備 受 公 眾 人 士 關 注 的 地 點 , 或 交 通 意 外 有 增 加 趨 勢 的 地 點 。 由 於 公 眾 人 士 漸 漸 加 強 了 道 路 安 全 意 識 , 積 極 參 與 各 項 交 通 事 務 , 故 區 議 員 及 市 民 提 出 調 查 特 定 地 點 的 要 求 不 斷 有 所 增 加 。


           運 輸 署 每 季 都 會 根 據 以 下 準 則 , 編 製 一 份 交 通 意 外 黑 點 清 單:

(i)  12 個 月 內 發 生 了 6 宗 或 以 上 涉 及 行 人 的 交 通 意 外;

(ii) 12 個 月 內 發 生 了 9 宗 或 以 上 有 人 受 傷 的 交 通 意 外 。

           該 署 於 2003 年 在 150 個 地 點 (包 括 黑 點 及 上 述 其 他 地 點) 進 行 了 詳 細 調 查 。

           警 務 處 、 運 輸 署 和 路 政 署 亦 透 過 減 少 交 通 意 外 聯 席 委 員 會 , 共 同 致 力 維 持 本 港 道 路 處 於 良 好 的 安 全 狀 況 。

           當 局 在 確 定 或 潛 在 的 交 通 意 外 黑 點 進 行 實 地 調 查 , 以 分 析 問 題 所 在 , 並 採 取 糾 正 行 動 , 以 促 進 道 路 安 全 。 當 局 又 定 期 諮 詢 區 議 會 、地 區 組 織 和 市 民 大 眾 , 以 獲 取 寶 貴 的 意 見 , 從 而 找 出 及 改 善 有 潛 在 危 險 的 交 通 意 外 黑 點 。
交 通 意 外 黑 點 調 查 計 劃
           對 於 每 年 調 查 的 150 個 地 點 , 當 局 採 用 的 糾 正 措 施 通 常 規 模 較 小 、 成 本 較 低 , 以 簡 單 迅 速 的 方 法 即 可 完 成 。 交 通 意 外 黑 點 的 數 目 逐 年 遞 減 , 足 以 證 明 交 通 意 外 黑 點 調 查 計 劃 行 之 有 效 。 1994 年 , 全 港 共 有 140 個 黑 點 。 假 如 採 用 1994 年 的 基 準 , 黑 點 的 數 目 至 2003 年 僅 為 60 個 。 無 論 如 何 , 設 立 黑 點 的 基 準 已 隨 年 月 降 低 , 足 以 反 映 意 外 次 數 減 少 。
 
針 對 同 類 型 意 外 的 改 善 措 施 (MASS)

           針 對 同 類 型 意 外 的 改 善 措 施 , 是 指 在 多 處 有 類 似 意 外 發 生 的 地 點 , 採 取 同 一 種 相 應 的 減 少 意 外 措 施 。 這 項 技 術 非 常 有 用 , 善 用 有 限 的 人 力 資 源 。 當 局 只 須 在 每 個 地 點 進 行 小 量 研 究 , 便 可 在 多 個 地 點 推 行 已 知 有 效 的 減 少 意 外 措 施 。

           現 行 的 主 要 解 決 辦 法 是 進 行 路 面 防 滑 處 理 和 街 道 照 明 改 善 工 程 。

 
地 區 研 究
 
           這 類 研 究 專 為 某 指 定 地 區 的 交 通 意 外 情 況 進 行 調 查 , 使 環 境 得 到 整 體 改 善 或 整 體 交 通 管 理 計 劃 的 檢 討 。 因 此 , 補 救 措 施 對 該 地 區 的 交 通 及 運 輸 安 排 造 成 較 大 的 影 響 。
 
持 續 研 究
 
           地 區 研 究 的 概 念 最 初 於 1999 年 引 入 意 外 調 查 和 糾 正 計 劃 。 自 此 , 當 局 每 年 均 進 行 兩 項 研 究 , 並 已 逐 步 推 行 所 建 議 的 糾 正 措 施 。 地 區 研 究 或 可 解 決 其 他 棘 手 的 交 通 問 題 , 但 所 建 議 的 糾 正 措 施 往 往 涉 及 整 個 地 區 的 交 通 管 理 , 推 行 時 間 較 長 。 當 局 為 此 會 密 切 監 察 有 關 研 究 的 成 效 。
 

改 善 道 路 標 誌

           清 晰 易 見 和 預 早 顯 示 的 標 誌 , 對 道 路 安 全 發 揮 莫 大 作 用 。 這 些 標 誌 必 須 豎 設 在 交 界 處 前 的 適 當 位 置 , 並 且 不 受 遮 擋 , 讓 駕 駛 者 有 足 夠 時 間 決 定 行 車 路 線 , 避 免 突 然 轉 線 。

           出 口 編 號 和 距 離 標 記 系 統 旨 在 進 一 步 方 便 駕 駛 者 作 出 決 定。運 輸 署 已 在 3 號 幹 線 沿 途 裝 設 這 套 新 系 統 ,而 預 期 全 港 所 有 快 速 公 路 會 在 2004 年 裝 妥 新 系 統 。
 
           新 系 統 設 置 後 , 駕 駛 者 可 以 在 轉 入 支 路 前 根 據 出 口 編 號 預 早 找 到 目 的 地 。 此 外 , 遇 上 緊 急 事 故 或 車 輛 故 障 , 距 離 標 記 可 以 為 駕 駛 者 提 供 他 們 在 公 路 上 的 正 確 位 置 。 距 離 標 記 亦 能 顯 示 公 路 的 幹 線 編 號 和 行 車 方 向 。
廻 旋 處 試 驗 計 劃

           運 輸 署 在 數 個 選 定 的 雙 線 廻 旋 處 展 開 了 一 個 試 驗 計 劃 , 測 試 一 套 新 的 指 示 標 誌 及 道 路 標 記 , 以 期 減 少 駕 駛 者 駛 離 廻 旋 處 時 突 然 轉 線 , 造 成 意 外 。 新 的 道 路 標 記 顯 示 車 輛 駛 離 廻 旋 處 的 先 後 次 序 。 運 輸 署 會 對 此 項 試 驗 計 劃 作 出 研 究 及 評 估 。
 
自 動 收 費 標 記
 
           各 條 隧 道 的 自 動 收 費 標 誌 及 標 記 將 會 有 所 轉 變 。 獅 子 山 隧 道 自 2003 年 8 月 起 進 行 試 驗 , 在 道 路 上 設 置 大 型 的 「 」 字 標 記 , 指 引 駕 駛 者 駛 向 自 動 收 費 正 確 行 車 線 , 避 免 突 然 轉 線 。 繳 費 廣 場 前 面 的 路 面 亦 髹 上 橫 向 黃 間 線 , 警 示 駕 駛 者 減 低 車 速 。
 
工 程 方 面 的 措 施
 

           為 加 強 對 道 路 使 用 者 的 保 護 , 路 政 署 繼 續 在 更 多 的 道 路 分 叉 處 安 裝 防 撞 墊 ,並 在 適 當 地 點 安 裝 鋼 製 三 波 式 防 撞 欄。此 外 , 該 署 亦 會 繼 續 探 索 和 研 究 新 的 道 路 安 全 產 品 。

 
           當 局 繼 續 實 地 測 試 各 種 新 的 道 路 安 全 產 品 , 並 推 行 在 快 速 公 路 上 更 多 使 用 車 載 式 緩 撞 裝 置 ,為 道 路 使 用 者 及 工 程 人 員 加 強 保 護 。 此 外 , 在 快 速 公 路 上 進 行 道 路 工 程 的 工 作 程 序 亦 進 一 步 作 出 修 訂 及 改 良 , 以 便 制 定 進 行 工 程 時 應 採 取 的 安 全 措 施 。
 
           天 水 圍 天 影 路 的 緊 急 出 口 設 置 了一 個 充 水 式 防 撞 系 統 , 目 的 是 確 定 這 個 系 統 在 每 小 時 70 公 里 道 路 上 的 效 能 。 此 試 驗 裝 置 旨 在 承 受 失 控 車 輛 超 越 行 車 道 時 所 產 生 的 撞 擊 力 , 從 而 減 輕 損 毀 及 受 傷 的 程 度 。
 
適 宜 路 上 行 駛 與 車 輛 安 全
 
           不 安 全 的 車 輛 是 很 容 易 發 生 意 外 的。 輪 胎 光 禿、 剎 車 掣 失
靈 、倒 後 鏡 破 損 、 盤 不 妥 前 後
燈 損 毀 、 排 放 大 量 黑 煙 及 指 示 燈 失 靈 等 , 是 眾 多 導 致 車 輛 不 適 宜 在 路 上 行 駛 當 中 的 幾 個 毛 病 。 因 此 , 確 保 道 路 上 所 有 車 輛 的 安 全 , 對 道 路 安 全 各 個 環 節 完 全 發 揮 作 用 , 至 為 重 要 。

           

 
車 輛 檢 驗 及 車 輛 類 型 評 定

           車 輛 進 行 登 記 前 , 通 常 均 須 以 原 型 進 行 車 輛 類 型 評 定 和 檢 驗 , 確 定 車 輛 符 合 《 道 路 交 通 ( 車 輛 構 造 及 保 養 ) 規 例 》 的 規 定 。
 
續 牌 前 檢 驗

           所 有 車 輛 , 無 論 是 私 人 或 商 業 用 途 , 均 須 經 過 檢 驗 確 定 適 宜 在 道 路 上 行 駛 , 才 獲 簽 發 車 輛 登 記 證 書 。 車 輛 須 在 獲 授 權 進 行 檢 驗 的 車 廠 進 行 檢 驗, 如 發 現 有 任 何 毛 病 , 便 須 妥 為 修 理 , 否 則 不 會 獲 簽 發 檢 驗 汽 車 機 械 及 格 證 書 。 所 有 車 齡 超 過 6 年 的 商 業 及 私 人 用 途 車 輛 , 每 年 均 須 接 受 檢 驗 。
 
專 營 巴 士

           當 局 對 專 營 巴 士 進 行 實 地 檢 查 及 密 切 監 察 , 已 令 整 個 業 界 的 維 修 保 養 水 平 得 以 提 升 。 至 於 非 專 營 巴 士 方 面 , 當 局 亦 會 進 行 不 定 期 檢 查 , 以 確 保 車 輛 及 乘 客 的 安 全 。
 
學 童 運 輸 車 輛

           議 會 亦 特 別 關 注 學 童 運 輸 車 輛 的 安 全 。 所 有 校 巴 經 營 者 必 須 為 其 車 輛 領 取 客 運 營 業 證 及 客 運 營 業 證 證 明 書 。 當 局 成 立 了 一 個 跨 部 門 工 作 小 組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 商 討 確 保 學 童 運 輸 車 輛 乘 客 的 安 全 事 宜 , 包 括 設 置 更 安 全 的 座 位 、 提 供 全 面 的 駕 駛 訓 練 , 以 及 向 家 長 和 學 童 宣 傳 道 路 安 全 並 進 行 教 育 。
 
一 般 車 輛 的 安 全
 

           立 法 會 通 過 法 例 在 2004 年 8 月 1 日 或 之 後 登 記 的 公 共 小 型 巴 士 必 須 安 裝 乘 客 安 全 帶 和 高 靠 背 座 椅 。 法 例 規 定 , 乘 客 登 上 設 有 安 全 帶 的 公 共 小 型 巴 士 後 , 必 須 繫 上 安 全 帶 , 而 乘 客 本 身 有 責 任 確 保 遵 守 這 項 規 定 。

           此 外 , 當 局 與 各 交 通 運 輸 機 構 及 車 輛 製 造 商 定 期 舉 行 聯 絡 會 議 , 以 確 保 車 輛 的 安 全 措 施 得 以 改 善 。 現 時 議 程 之 一 是 「 鹵 素 車 頭 燈 」 的 安 裝 事 宜 。
 
新 的 幹 線 編 號 系 統 已 經 編 定
 
           為 加 強 道 路 安 全 , 運 輸 署 已 於 2004 年 1 月 底 編 定 所 有 主 要 幹 線 的 編 號 系 統 。 新 的 幹 線 編 號 以 更 合 理 的 方 式 編 排 。 通 過 三 條 過 海 隧 道 的 三 條 南 北 幹 線 , 分 別 為 1 號 、 2 號 及 3 號 幹 線 , 而 四 條 東 西 幹 線 , 則 由 南 至 北 順 序 編 定 為 4 號 、 5 號 、 7 號 及 8 號 幹 線 。 至 於 環 繞 整 個 新 界 區 的 是 9 號 環 廻 幹 線 。 駕 駛 者 可 根 據 此 計 劃 行 車 路 線 , 及 早 決 定 方 向 , 避 免 突 然 轉 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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