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覽


為了保障社會安全,香港警務處一向致力確保交通暢順,打擊不小心或不負責任的司機、電單車駕駛者和行人,減少本港的交通意外數字及傷亡人數。


2005年的交通意外總數為15 062宗,較2004年的15 026宗增加了36宗(+0.2%);而傷亡人數則由2004年的19 402人下跌至19 220人(-0.9%),減少了182人。交通意外總數增加主要是因為輕傷事故增加了72宗(+6%)。不過,致命交通意外及死亡人數則分別減少了21宗(由160宗減少至139宗,-13.1%)及15人(由166人減少至151人,-9%),是過去47年來的最低記錄。

 

 

   
         
法例檢討工作

 

法例檢討是一項持續工作,目的是提高道路安全水平。

新罰則

由2006年1月1日開始,「沒有遵從交通燈號」的定額罰款由450元增至600元,而違例記分則由3分提高至5分,以加強管制不適當的駕駛行為。此外,為改善駕駛習慣,以下三種常見的違例駕駛行為亦被納入為定額罰款罪行:

 
 

 

 
  • 在汽車移動時,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電訊器材或該等電話或設備附件
  • 沒有在快速公路車路的左邊行車線上駕駛
  • 在沒有亮著強制性車燈的情況下駕駛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



自訂車輛登記號碼計劃

財政司司長在2004-05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公布推出自訂車輛登記號碼計劃。在該計劃下,車主可選擇喜歡的車輛登記號碼,經過審批及拍賣競投後,使用這些自訂車輛登記號碼。

為提供更多選擇及增加自訂登記號碼計劃的吸引力,運輸署容許最多8個英文字母、數目字及/或空位的自訂登記號碼組合。自訂登記號碼可以單行或雙行排列方式展示,並須按照獲批准的方式展示。如以雙行方式展示,每行最多可有4個英文字母、數目字及/或空位。

有關自訂登記號碼的申請及分配事宜須受香港法例《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規定。運輸署會於 2006 年第一季公布自訂登記號碼申請詳情,並於 2006 年第二季開始接受申請。


靈活執行交通法例政策

交通執法工作透過防止交通意外和維持交通暢順,提高道路安全水平。警方自1993年起採用「靈活執行交通法例政策」,有效制定交通執法的先後緩急次序。「靈活執行交通法例政策」是警方執法政策的支柱,所針對的都是引致或容易引致交通意外的違例事項。警方每年都會全面檢討交通意外的主要成因,檢討結果不但有助制定「靈活執行交通法例政策」,同時亦可在策劃整體宣傳運動時作為參考。

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為執法工作帶來不少啟示。警方在2005年採用了更多先進科技,以期提升執法效能及搜集證據在法庭上舉證。

 

 

不小心駕駛

涉及不小心駕駛的五個主要成因:

  • 跟車太貼
  • 車輛失控
  • 不適當地或不合法地轉向
  • 不小心轉換行車線
  • 不小心轉向

這些都是導致意外傷亡的主要成因,警方已加強道路巡邏及利用執法科技來針對上述違法行為。

 

 



酒後駕駛

執法工作的另一個重點是打擊酒後駕駛。酒後駕駛法例於1995年實施,並於1999年將體內的酒精含量上限由每100毫升呼氣中的35微克減至22微克。

年內共有42 618名駕駛者進行了呼氣測試,其中1 335名駕駛者體內的酒精含量超出法例規定,佔接受測試人士的3.1%,與以往的百分率相若。

有關測試結果帶出了一個正面信息,是絕大部分接受測試的人士(共40 761名,即95.6%)都沒有飲用酒精飲品,反映本港一般的駕駛者都遵守法例。不過,警方絕對不會鬆懈,仍然會繼續訓練警務人員對酒後駕駛的警覺及測試工作。

 

            
更廣泛採用交通執法設備
 

偵察車速攝影機

超速駕駛是香港最普遍的交通違例項目,而事實証明偵察車速攝影機自1999年引入以來,一直成功阻嚇超速駕駛。裝設偵察車速攝影機的目的是為鞏固道路安全,提醒駕駛者保持合法及安全的車速。當局於2004年5月更引入數碼攝影機,強化偵察車速攝影機系統。現時,有關部門共使用2套菲林攝影器材及8套數碼攝影機,輪流裝設在85個位於公路及策略性道路的指定地點偵察車速。

 
 



衝紅燈攝影機

當交通燈亮起紅燈時,攝影機便會隨即啟動,若有車輛在攝影機啟動期間經過停車線,該車輛便會被拍攝下來。警方會根據事發的日期時間及相片上的車牌號碼,向司機提出檢控。

現時,警方在111個執法地點裝設了16套菲林攝影器材及12套數碼攝影機。而68 部全新的數碼攝影機及20個攝影機機箱的購置程序亦正進行中 。 透過此項擴展計劃,將會有96部攝影機設置在131個機箱地點,令攝影機對機箱地點的比例由25% 提升至73%,當局亦計劃在2008年進一步將比例擴展至100%。

 
 

攝錄系統

警方使用流動攝錄系統,提升本港道路的安全水平。現時,警方共有32輛巡邏車及15輛電單車設有攝錄系統,打擊超速及其他危險駕駛行為,包括跟車太貼及不小心轉線。

 

 
   

雷射槍

各區交通巡邏單位合共有50枝雷射槍,在全港不同的策略性地點,作偵測超速車輛之用。

 
 


一般安全事宜

警方於年內繼續根據一般的道路安全法例進行執法。

由於已證明佩戴安全帶可有效減低交通意外中死亡及重傷的機會,警方繼續重視這方面的執法工作。2005年,警方就 佩戴安全帶有關的違例事項,共檢控了18 912名司機及乘客。此外,警方共檢控了7 813名駕駛者,在駕駛時以手持方式

   
 

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電訊設備。

警方差不多每個月都會在各總區及警區舉辦「交通日」,打擊交通違例者及宣傳道路安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