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道路光明使者大行動」條款及細則
- 是次比賽由「道路安全議會」主辦,參加次數不限。「道路安全議會」之會員及其家屬均不得參加比賽,以示公允。
- 比賽日期為2010年12月17日至2011年2月18日,一切時間以主辦單位之伺服器接收時間為準。
- 「道路安全議會」有權選出「追蹤道路光明使者大行動」之勝出作品,評選過程、準則、理由由「道路安全議會」自定,不會公開,「道路安全議會」之決定為最終的,任何參賽者不得反對或上訴。
- 比賽結果將於本網站公佈。
- 參賽者同意無論得獎與否,參賽作品的版權屬參賽者所有,惟參賽者一經遞交參賽作品,即同意主辦機構可以在與有關的活動或任何活動中修改、使用、複製及派發其參賽作品而毋須取得參賽者同意或支付任何費用。主辦機構有權宣傳、刊登及使用作品,直至主辦機構放棄權利為止。
- 所有作品必須為參加者的真實作品,不會侵犯第三者之權利;「道路安全議會」對此並不會付上任何責任,若「道路安全議會」因參賽者提交之作品誹謗或侵權或涉嫌侵權而牽涉入任何訴訟或招致任何損失,參賽者須全數彌補,包括支付任何有關律師費用。如有需要,參賽者需簽署相關的文件確認其作品的版權及授權。
- 如本活動獎品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道路安全議會」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獎品,而毋須另行通知。
- 獎品不得兌換現金及不得退換
- 獎品不會郵寄給勝出者,勝出者必須於指定時間內於香港的指定地點領獎,否則喪失勝出及領獎資格。
- 得獎者同意「道路安全議會」毋須為任何參加比賽或得獎者因領取及使用獎品之任何後果負責。
- 得獎者應於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並提供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不得將其領獎資格轉讓予任何第三人。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登記資料不符,「道路安全議會」可要求得獎者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得獎者不能提供相關文件,「道路安全議會」可取消其得獎資格。
-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供之資料必須真實正確,不能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資料,參加者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參加者資料不實或不正確而導致「道路安全議會」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道路安全議會」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道路安全議會」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道路安全議會」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登錄之資料或使「道路安全議會」寄出之通知,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道路安全議會」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參加者如因參加本活動或因活動獎項而遭受任何損失,「道路安全議會」不負任何責任。一旦得獎者領取獎品後,若有遺失或被竊,「道路安全議會」將不發給任何證明或補償。
- 「道路安全議會」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 參加者透過網上登記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均會被「道路安全議會」所用及擁有;詳情請閱香港特別行政區《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得獎者同意「道路安全議會」公佈其姓名,並授權「道路安全議會」蒐集、處理及使用其個人資料作宣傳及推廣之用。
- 「道路安全議會」可自行更改此次推廣活動之條款及細則而不需另行通知,參賽者同意完全遵守。
- 「道路安全議會」將保留一切在推廣活動中之最終決定權,包括取消任何人之網上登記或得獎資格,任何人不得異議。
- 本活動遵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發生糾紛時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裁決。
- 參加表格一經遞交,即表示參賽者完全同意以上參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