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與執法 |
交通管制條例針對不同道路使用者之間的關係,以及道路使用者與周遭環境之間的關係,旨在促進道路安全,令車流更暢通,而警察則負責執法打擊違規行為。 2013年,香港人口超過700萬,年內錄得130宗致命交通意外,香港的執法行動繼續集中於減少交通意外及改善車流。根據過往經驗,我們的努力大大促進了道路安全。2013年的整體執法宗數為1,573,247宗,較2012年增加七個百分點。酒後駕駛、毒駕及藥駕、超速及非法賽車,仍然是不斷發生的主要問題。以下為2013年為針對香港交通趨勢而推出和執行的交通法例及政策: 法例 毒駕及藥駕 為應對2010年毒駕及藥駕個案急升的問題,《201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於2012年3月15日起生效,訂立新的違規事項,以及加強警察的執法權力,例如有權要求司機提供血液或尿液樣本,並接受初步藥物測試,包括識認藥物影響觀測(DIRO)、損害測試(IT)及快速口腔液測試(ROFT)。要求司機接受快速口腔測試的執法權力將會於取得合適裝置後行使。 2012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 為持續改善公共小巴操作安全和服務質量,《2012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於2012年4月13日起生效。新條例規定新條例規定公共小巴在道路上行駛的最高車速為每小時80公里。《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A章亦已修訂,強制每輛小巴必須由獲授權車速限制器安裝人員安裝合規格的限速器。此外,新條例規定必須於每輛小巴載客間內的一個顯眼位置,展示一個載有「本車最高時速限於80公里」及「THE MAXIMUM SPEED OF THIS VEHICLE IS LIMITED TO 80 KM/H」字樣的標誌,並應展示小巴司機的司機證及司機證件架。 加強執法行動 靈活執行交通法例政策 (STEP) 香港警務處自1993年起引入「靈活執行交通法例政策」,協助警務人員訂立交通執法的緩急先後次序,以進一步改善本港的道路安全。警方會不時執行「靈活執行交通法例政策」及處理交通意外時所蒐集的數據進行分析,以制定未來的交通政策及執法策略。 毒駕及藥駕 自從採取更嚴厲的執法行動以打擊毒駕及藥駕,被捕的駕駛者由2012年的55人減少至2013年的37人,減幅達三成三,清楚表明執法部門打擊毒駕及藥駕的決心。於2013年,共進行了117次識認藥物影響觀測和20次損害測試,共有37名司機涉嫌毒駕及藥駕被捕。 酒後駕駛 酒後駕駛法例透過血液、酒精呼氣和尿液測試執行。執法一致及明確對酒後駕駛行為產生有力的阻嚇作用。為進一步打擊酒後駕駛及提高呼氣測試的成效,已刊憲購入280套Dräger Alcotest 6810酒精檢測儀。《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39B節於2009年2月9日起生效,授權警方可進行預先篩選測試(PST)。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共583,971名司機接受了測試。在2013年,涉及酒後駕駛的交通意外宗數比2008年減少約六成七。 單車安全 近年來,單車活動日趨流行,尤其於李慧詩在2012年倫敦奧運單車項目創佳績後更趨普及。警方將會繼續推行單車安全行動,特別針對騎單車執行職務者的違規行為,透過教育、宣傳和執法,提升騎單車者的道路安全意識。去年,檢控騎單車者的案例共13,609宗,較2012年增加15個百分點。 行人安全 行人仍然是交通意外中最易受傷或死亡的組別,佔2013年交通意外死亡總人數的六成半。為此,警方將會繼續針對胡亂過馬路及妄顧交通條例的行人,採取嚴厲執法行動。2013年,檢控行人的個案共 23,600 宗,較 2012 年增加一成七。長者行人的死亡宗數由 2012 年的 47 宗增至 2013 年的57 宗, 增加兩成一,高佔行人死亡總人數的六成八。在繼續嚴厲執法的同時,議會承諾會加強對長者行人安全的宣傳教育。 沒有配戴安全帶違規行為 據估計,安全帶已拯救了全球數以百萬計的人,假如他們沒有配帶安全帶,早已命喪於車禍。整體而言,安全帶於道路意外中拯救性命發揮的效用最大,並仍是唯一最有效的汽車安全設備。除了每天的交通執法之外,警方亦在全港採取行動,銳意遏止沒有配戴安全帶的違規行為。於2013年,警方共向5位司機及664位乘客作出票控。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 去年共發生了128宗致命交通意外,當中有97宗(七成六)涉及公共服務車輛及載貨車輛。有見及此,警方在全港定期加強檢控,務求提高載貨車輛及公共服務車輛如專營公共巴士、公共小巴及的士駕駛者的道路安全意識,旨為減少交通意外。於2013年,警方共向677司機或乘客作出票控,以及9,869司機發出定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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