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与执法
交通管制条例针对不同道路使用者之间的关係,以及道路使用者与周遭环境之间的关係,旨在促进道路安全,令车流更畅通,而警察则负责执法打击违规行为。
2014年,香港人口超过700万,年内录得100宗致命交通意外,香港的执法行动继续专注於减少交通意外及改善交通流量。根据过往经验,我们的努力大大促进了道路安全。2014年的整体执法数字为1,557,578宗,较2013年减少一个百分点。酒後驾驶、毒驾及药驾、超速及非法赛车仍然是备受关注的问题。
2012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
为持续改善公共小巴的操作安全和服务质素,《2012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於2012年4月13日起生效。新条例规定公共小巴在道路上行驶的最高车速为每小时80公里。《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A章亦已修订,强制每辆小巴必须由获授权车速限制器安装人员安装合规格的限速器。此外,新条例规定必须於每辆小巴载客间内的一个显眼位置,展示一个载有「本车最高时速限於80公里」及「THE MAXIMUM SPEED OF THIS VEHICLE IS LIMITED TO 80 KM/H」字样的标誌,并应展示小巴司机的司机證及司机證件架。
灵活执行交通法例政策(STEP)
香港警务处自1993年起引入「灵活执行交通法例政策」(STEP),协助警务人员订立交通执法的缓急先後次序,以进一步改善本港的道路安全。警方会执行「灵活执行交通法例政策」,并分析於处理交通意外时所蒐集的数据,以制定未来的交通政策及执法策略。
毒驾及药驾
《2011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於2012年3月15日起生效,加强警察的执法权力。警察有权要求司机提供血液或尿液样本,并接受初步药物测试,包括识认药物影响观测(DIRO)、损害测试(IT)及快速口腔液测试(ROFT)。2014年执行了111次识认药物影响观测和10次损害测试,共有38名司机涉嫌毒驾及药驾被捕。警方於取得合适装置後,将会行使要求司机接受快速口腔液测试的执法权力。
酒後驾驶
酒後驾驶法例透过血液、酒精呼气和尿液测试执行。在2014年,共有930名司机涉嫌酒後驾驶被捕,涉及酒後驾驶的交通意外数字由2013年的234宗减至2014年的221宗。香港警务处自2013年底起把流动呼气测试中心(MBTC)纳入服务,以提高呼气测试的成效。为进一步打击酒後驾驶,香港警务处现正采购叁部MBTC,让酒精呼气测试可在全港任何地方执行。
单车安全
近年来,单车活动日趋流行,尤其於李慧诗在2012年伦敦奥运单车项目创佳绩後更趋普及。警方将会继续推行单车安全行动,特别针对骑单车执行职务者的违规行为,透过教育、宣传和执法,提升骑单车者的道路安全意识。在去年,检控骑单车者的个案共10,448宗,较2013年减少23个百分点。
行人安全
行人仍然是交通意外中最易受伤或死亡的组别,占2014年交通意外死亡总人数的五成叁。为此,警方将会继续针对胡乱过马路及妄顾交通条例的行人,采取严厉执法行动。於2014年,检控行人的个案共 20,015 宗,较 2013 年减少一成半。涉及长者行人的致命交通意外数字由 2013 年的 57 宗减少至 2014 年的44 宗,减幅为两成叁,但仍高占行人死亡总人数的七成。在继续严厉执法的同时,议会承诺会加强对长者行人安全的宣传教育。
没有配戴安全带违规行为
据估计,安全带已拯救全球数以百万计人的生命,假如没有配戴安全带,不少涉事者早已在车祸中丧命。整体而言,安全带於道路意外中最能发挥拯救性命的效用,至今仍是唯一最有效的汽车安全设备。除了每天的交通执法之外,警方亦在全港采取行动,锐意遏止没有配戴安全带的违规行为。於2014年,警方展开针对公共小巴未配戴安全带的违例检控,共向四名司机及579名乘客发出告票。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
去年共发生99宗致命交通意外,当中有79宗(八成)涉及公共服务车辆及载货车辆。有见及此,警方在全港定期加强检控,务求提高载货车辆及公共服务车辆如专营公共巴士、公共小巴及的士驾驶者的道路安全意识,旨为减少交通意外。於2014年,警方共检控493名司机或乘客,以及向8,319名司机发出定额罚款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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