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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小貼士

駕 駛 者

做個精明駕駛者

  • 時刻保持警覺。
  • 遵守交通規則。
  • 禮讓其他道路使用者。
  • 讓路及遵守行車道規則。
  • 留意其他道路使用者,尤其是騎單車者、電單車司機及行人。所有道路使用者都應體諒他人。
  • 戒除所有不良駕駛習慣。
  • 超速:頭號殺手!
    • 減少作出反應的時間。
    • 車輛容易失控。
    • 剎車所需距離較長,並且造成較強撞擊力。
    • 遵守車速限制外,還要視乎路面情況;例如在擠塞的道路上及轉彎時,請減速。
  • 小心路面濕滑

    • 天雨路滑,小心油滑及多沙石的路面。
      • 減慢車速。
      • 與前車保持較長的車距。
      • 能見度低時必須亮起車頭大燈(低燈)(有關法例已於2002年7月1日生效)。
  • 駕駛時應留意盲點。因此,轉線前請預先打燈,並應該回頭察看,確定情況安全。
  • 跟車太貼是非常危險的駕駛行為。請與前車保持最少兩秒距離,以免發生踫撞。
  • 駕駛時請勿在道路上穿插行車。除超車外,請靠左線行車。
  • 除非確定不會對他人或自己構成危險,否則,請勿超車。
  • 超車前,請確保沒有禁止超車的標誌或標記,以及該道路和有關狀況適宜超車,不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
  • 在道路上,請勿分散注意力。
  • 駕駛時請勿使用手提式流動電話/通訊器材。如需通電話或與外界通訊,請使用免提裝置,並盡量縮短談話時間。
  • 轉彎/轉線/超車前,請觀察車輛前後的交通狀況,並及早正確使用指揮燈,向其他道路使用者示意。轉彎/轉線/超車後,請關上有關指揮燈。
  • 在黑夜及能見度低的情況下駕駛時,必須亮着車頭大燈,在街燈系統正常運作或迎面有車輛駛近時,亮着的車頭大燈必須採用低燈。
  • 正確使用危險警告燈。
  • 除非在危險的情況下,請勿響號。
  • 遵從警務人員的指揮。
安全駕駛的例行程序

在開車、左轉、右轉、轉線、慢駛、停車、 倒車、超車或其他動作前,應遵守以下例行步驟:

  • 想一想──預先計劃 下一步的行動。
  • 看一看──察看四周,確定可否安全進行你所設想的行動:察看前面、環顧四周, 並從倒後鏡察看車後的情況。
  • 發信號──在安全情況下發出信號。必須盡早發出正確及清楚的信號。
  • 再看看──察看四周是否仍然安全,方可進行或完成你的行動。

記得在行動前,遵守下列步驟: 想一想 ── 看一看 ── 發信號 ── 再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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