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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與執法

交通管制條例針對不同道路使用者之間的關係,以及道路使用者與周遭環境之間的關係,旨在促進道路安全,令車流更暢通,而警察則負責執法打擊違規行為。

2014年,香港人口超過700萬,年內錄得100宗致命交通意外,香港的執法行動繼續專注於減少交通意外及改善交通流量。根據過往經驗,我們的努力大大促進了道路安全。2014年的整體執法數字為1,557,578宗,較2013年減少一個百分點。酒後駕駛、毒駕及藥駕、超速及非法賽車仍然是備受關注的問題。

 

2012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

為持續改善公共小巴的操作安全和服務質素,《2012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於2012年4月13日起生效。新條例規定公共小巴在道路上行駛的最高車速為每小時80公里。《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A章亦已修訂,強制每輛小巴必須由獲授權車速限制器安裝人員安裝合規格的限速器。此外,新條例規定必須於每輛小巴載客間內的一個顯眼位置,展示一個載有「本車最高時速限於80公里」及「THE MAXIMUM SPEED OF THIS VEHICLE IS LIMITED TO 80 KM/H」字樣的標誌,並應展示小巴司機的司機證及司機證件架。

 

靈活執行交通法例政策(STEP)

香港警務處自1993年起引入「靈活執行交通法例政策」(STEP),協助警務人員訂立交通執法的緩急先後次序,以進一步改善本港的道路安全。警方會執行「靈活執行交通法例政策」,並分析於處理交通意外時所蒐集的數據,以制定未來的交通政策及執法策略。

 

毒駕及藥駕

《201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於2012年3月15日起生效,加強警察的執法權力。警察有權要求司機提供血液或尿液樣本,並接受初步藥物測試,包括識認藥物影響觀測(DIRO)、損害測試(IT)及快速口腔液測試(ROFT)。2014年執行了111次識認藥物影響觀測和10次損害測試,共有38名司機涉嫌毒駕及藥駕被捕。警方於取得合適裝置後,將會行使要求司機接受快速口腔液測試的執法權力。

 

酒後駕駛

酒後駕駛法例透過血液、酒精呼氣和尿液測試執行。在2014年,共有930名司機涉嫌酒後駕駛被捕,涉及酒後駕駛的交通意外數字由2013年的234宗減至2014年的221宗。香港警務處自2013年底起把流動呼氣測試中心(MBTC)納入服務,以提高呼氣測試的成效。為進一步打擊酒後駕駛,香港警務處現正採購三部MBTC,讓酒精呼氣測試可在全港任何地方執行。

 

單車安全

近年來,單車活動日趨流行,尤其於李慧詩在2012年倫敦奧運單車項目創佳績後更趨普及。警方將會繼續推行單車安全行動,特別針對騎單車執行職務者的違規行為,透過教育、宣傳和執法,提升騎單車者的道路安全意識。在去年,檢控騎單車者的個案共10,448宗,較2013年減少23個百分點。

 

行人安全

行人仍然是交通意外中最易受傷或死亡的組別,佔2014年交通意外死亡總人數的五成三。為此,警方將會繼續針對胡亂過馬路及妄顧交通條例的行人,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於2014年,檢控行人的個案共 20,015 宗,較 2013 年減少一成半。涉及長者行人的致命交通意外數字由 2013 年的 57 宗減少至 2014 年的44 宗,減幅為兩成三,但仍高佔行人死亡總人數的七成。在繼續嚴厲執法的同時,議會承諾會加強對長者行人安全的宣傳教育。

 

沒有配戴安全帶違規行為

據估計,安全帶已拯救全球數以百萬計人的生命,假如沒有配戴安全帶,不少涉事者早已在車禍中喪命。整體而言,安全帶於道路意外中最能發揮拯救性命的效用,至今仍是唯一最有效的汽車安全設備。除了每天的交通執法之外,警方亦在全港採取行動,銳意遏止沒有配戴安全帶的違規行為。於2014年,警方展開針對公共小巴未配戴安全帶的違例檢控,共向四名司機及579名乘客發出告票。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

去年共發生99宗致命交通意外,當中有79宗(八成)涉及公共服務車輛及載貨車輛。有見及此,警方在全港定期加強檢控,務求提高載貨車輛及公共服務車輛如專營公共巴士、公共小巴及的士駕駛者的道路安全意識,旨為減少交通意外。於2014年,警方共檢控493名司機或乘客,以及向8,319名司機發出定額罰款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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