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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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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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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措施

道路安全議會確信,推行以道路安全為目標的措施,如建設更安全的道路,加強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意識,以及提高車輛的安全等,能大幅減少交通意外,減輕意外導致的後果。實施道路改善措施,更可提升道路安全,減少交通意外及傷亡人數。去年,政府已在各區推行各種交通改善措施,令道路更安全。

交通意外調查

除了推行交通改善措施外,運輸署已在100個交通黑點及路段進行交通意外研究,識別這些道路潛在的安全問題,並實施全面的道路改善措施,以加強相關路段及交通黑點的道路安全。

科技的應用

運輸署利用科技加強道路安全。

全港約有1900個路口裝設了交通燈,藉以調節和控制通過路口的車流和人流,其中195個由交通燈控制的路口設有衝紅燈攝影機,阻嚇意圖衝紅燈的駕駛者。此外,為遏止車輛超速,運輸署已完成安裝125部偵察車速攝影機機箱,並投入服務。

工程措施

車載式緩撞裝置

車載式緩撞裝置是安裝於道路工程車輛的尾端,旨在當尾隨車輛與靜止或慢駛的工程車發生碰撞時,能吸收撞擊的能量,以減損毀及傷害程度。為達到這個目的,車載式緩撞裝置必須符合特定的測試要求,而工程車輛也須符合車載式緩撞裝置生產商的要求,其重量最低須為11噸。

早於2000年代初期,路政署已引入車載式緩撞裝置,旨在為快速公路上的流動作業,例如架設及移除路障,修理街燈,修剪雜草樹木等作護航用途,證實可以在發生交通意外時發揮實際的效用。為了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及改善保護道路工人,於2016年11月,路政署將過往在快速公路使用的車載式緩撞裝置,擴展至時速限制70公里或以上的道路使用。除流動作業外,車載式緩撞裝置也設置於封閉路段工地前適當的距離,以加強對工人的保護。除實施以上被動的保護措施外,推廣及教育專注駕駛,加上對車輛超速及危險駕駛進行執法,也是令道路網絡更為安全的關鍵。

車輛檢驗

所有在本港登記的車輛,均須先接受類型評定及/或登記前的車輛檢驗,以確保符合《道路交通條例》所規定的要求。所有商用車輛(包括貨車、巴士、小巴、的士和拖車)除在登記前須接受車輛檢驗外,並須於登記後每年接受車輛檢驗。此外,車齡超過六年的私家車亦須每年通過檢驗。車主有責任妥善保養車輛,確保適合在道路上行駛。

自2014年10月起,為加強貨車倒車的安全,所有在本港新登記的貨車均須強制性配備倒車視像裝置,以清晰顯示貨車後方情況。此外,自2014年12月開始,所有在本港新登記的公共小巴必須強制性安裝電子數據記錄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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