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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港共发生了14,849宗有人受伤的交通意外,造成18,873人伤亡。平均而言,本港每天大约发生41宗涉及有人受伤的交通意外,每星期约有3人在交通意外中死亡。意外宗数和受伤数字较2005年分别减少1.41%及1.81%,死亡人数则下降至144人,是自1958年以来的最低数字。
过去十年,有人受伤的交通意外数字趋势没有明显的变化(详情见附件“乙”及“丙”)。但是,同一时期,死亡人数则持续减少。以每100,000人口及每1,000辆领有牌照汽车计算的交通意外率、伤亡率及死亡率资料,详载于附件“丁”。从碰撞类别划分的交通意外数字分析显示,2006年涉及撞倒行人的交通意外数字减少至每月平均324宗,而涉及车辆与车辆之间碰撞的交通意外数字减少至每月平均479宗,这两类碰撞意外自1997年起持续下降(见附件“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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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监察交通意外数目外,议会亦会分析交通意外及其成因,以及最容易发生交通意外的道路使用者组别。其中行人是死亡交通意外率最高的一群;至于最容易发生交通意外的驾驶者,则是驾驶经验较浅的司机。至于轻型货车司机的组别中,最容易发生交通意外的司机,其驾驶年资是16年(见附件“己1” - “己3”)。
在交通意外中受伤或死亡的道路使用者
驾驶者(包括电单车司机及骑单车者)占2006年交通意外伤亡人数的最大部分,共8,328人(44%);其次是乘客,共6,312人(33%);然后是行人,共4,233人(23%)(见附件“庚2”)。至于死亡人数方面,2006年共有144人在交通意外中死亡,2005年则为151人。行人仍然是占交通意外死亡人数最多的组别,占整体数字的54%。死亡的行人较多是60岁以上的人士,占总死亡人数的33%。驾驶者则有48人死亡,其中电单车的占7%,私家车的占8%,单车的占6%及其他车辆占13%,共占总数的33%;乘客则有18人死亡,占总数的13%,其中私家车的占8%,其他车辆的占5%(见附件“庚1”)。以道路使用者阶层及其年龄组别划分的每年伤亡数字,载于附件“辛”。
涉及的车辆
2006年共有22,384辆汽车涉及交通意外,其中私家车所占数目仍然最多,共6,211辆;其次是的士,共3,744辆;轻型货车,共2,919辆;电单车,共2,791辆;最后是专营巴士,共1,952辆。每1,000辆汽车发生交通意外的比率与过往年份的趋势相若。私家车的意外率仍然是最低,每1,000辆汽车只有17.5辆,与去年比较下降了3%(见附件“壬”)。
道路情况及客观环境
统计数字显示,30%有人受伤的交通意外在路口发生,22%在行人过路处发生。在所有有人受伤的交通意外中,约30%发生于夜间。
不同道路使用者类别发生交通意外的5个最主要成因2006
涉及驾驶者的意外成因 |
司机人数(名) |
行车时太帖近前面的车辆
车辆失控
不小心转换行车线
试图避免相撞或为其他原故:突然转向
疏忽地将车开行 |
2,096 1,452 1,119
817
549 |
死伤者涉及驾驶者丶乘客或行人的意外成因 |
伤亡人数(名) |
不顾及交通情况横过马路(在过路处以外的地方)
不留神
不顾及交通情况横过马路(在过路处)
在巴士或公共小型巴士上跌倒(因突然停车或开车)
在巴士上的楼梯跌倒 |
1,214
876
669
610
166 |
涉及车两的意外成因 |
车两(两) |
资料不详车辆(碰撞后溜去)
刹车制失灵
车灯不足或没有车灯
撞车前车胎爆裂
车胎有毛病或属于违法类别 |
56
45
18
16
16 |
涉及客观环境的意外成因 |
意外事故数目(宗) |
湿滑的路面(非因天气)
有物体或动物挡路
行人疏忽
路面湿滑(因天气导致)
受阻塞的道路 |
154
150
133
111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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