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覽
香港警務處一直致力於提升香港的道路安全水平。為了減低交通意外發生數字及死亡人數,警方採取交通管理措施及設檢查站,從而拘捕不小心或不負責任的司機,並監察騎單車者及行人的行為。
2007年香港的交通意外總數微升,上升3.1%,至15,315宗。傷亡人數上升至19,625人,較2006年增加3.98%。因交通意外身故人數達160人,是香港自1958年錄得第三低數字。
法例檢討工作

政府繼續堅定地執行法例的檢討工作,經常採取新的措施,致力提升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新法例
為了加強道路安全,立法會已於2008年6月通過《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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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長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最高監禁年期,由5年增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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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違例者在首次判罪後會被取消駕駛資格最少3個月,並硬性規定他們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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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予警方權力進行隨機呼氣測試,並引入一種預檢設備,以便進行有關測試;
- 強制屢犯交通違例事項人士及干犯嚴重交通違例事項人士參加駕駛改進課程,並加強現有及推出違反有關規定的新刑罰;
- 推出私家車及輕型貨車新牌司機暫准駕駛執照計劃。
「靈活執行交通法例政策」
警方自1993年起採用「靈活執行交通法例政策」,警方每年均會檢討過去十二個月內的嚴重交通意外,以便在交通執法上制定緩急先後的次序,從而預防交通意外及保持交通暢順。
探討交通意外的成因,有助調節「靈活執行交通法例政策」,針對引致或可能引致交通意外的違例事項。「靈活執行交通法例政策」是採用先進科技加強執法的成功例子之一。警方繼續採用更多先進科技,幫助遏止道路上的危險行為,把違例者繩之於法。
不小心駕駛行為
良好的態度在社會和商業環境中非常重要,但有些人駕駛時卻忘記這一點。不幸的是,假如在道路上態度欠佳,不僅無禮,更可能導致人命傷亡。根據警方的分析,以下五類行為對意外發生的次數和嚴重性有最直接的影響:
- 跟車太貼
- 車輛失控
- 不小心轉換行車線
- 不適當地或不合法地轉向
- 疏忽地起動
酒後駕駛
在香港,酒後駕駛法例於1995年開始實施,並於1999年將司機體內酒精含量的合法上限由每100毫升呼氣中佔35微克,收緊至22微克。此法例扮演重要的角色,保障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2007年共有42,688名駕駛者接受了呼氣測試,其中1,417名駕駛者體內酒精含量超出法例規定。這結果與過去數年結果相若,並帶出了一個正面信息,96.7%接受呼氣測試的人士其體內酒精含量沒有超出合法上限,可見大部分駕駛者均是負責任的。
衝紅燈攝影機
「衝紅燈攝影機」對於提升道路安全的水平,發揮重要作用。在選定的道路交界處裝置衝紅燈攝影機,監察司機是否遵守交通燈號,並拍攝衝紅燈車輛的照片,從而就這些證據,向有關司機提出檢控。
目前警方共有96部衝紅燈攝影機,全港設置機箱的地點共有131個。運輸署及警方已安排在現有及新地點設置更多攝影機,令攝影機總數及設置機箱地點總數增至155個。
偵察車速攝影機
超速駕駛是嚴重交通意外的一大主因。為了打擊超速駕駛,警方在香港部分重要道路上裝置了「偵察車速攝影機」,自動拍下車輛超速行駛的照片,提供有關車輛違法超速時的行駛車速紀錄。此設備有助檢控違法的超速司機,對打擊超速駕駛司機違法行為有極大的阻嚇力。
偵察車速攝影機自1999年開始引入香港,至今共有10部攝影機,裝置在85個不同地點。為了進一步減低涉及超速駕駛的交通意外數目,運輸署和警方正積極計劃,在未來裝置更多偵察車速攝影機,令攝影機數目及地點分別增至20部及100個,比例為1比5。
攝錄系統
警車設置車上攝錄系統,協助打擊超速及不小心駕駛等其他違規行為,例如不小心轉線或跟車太貼等。拍下司機駕駛行為的片段,可以讓警方更有效地起訴違規駕駛者。這些設備也可推動駕駛者駕駛時更加謹慎,加強其責任感。
鐳射槍??? ?
當局採取措施,確保警方有足夠的鐳射槍,在全港不同的策略性地點,作偵測超速車輛之用。
一般安全事宜
2007年,警方繼續在執行道路安全的法例上站在前線。以佩戴安全帶為例,事實證明佩戴安全帶能減低在交通意外中死亡或嚴重受傷的機會。2007年,15,770名司機及乘客因有關佩戴安全帶的違例而被檢控。此外,34,671名駕駛者因為在駕駛期間以手持方式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電訊設備,而遭警方檢控。除執法外,宣傳及教育工作亦有關鍵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