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務處一直致力於提升香港的道路安全水平,不分日夜。在有需要的時候,警方總會積極主動地發揮交通管理的作用,採取一切適切的措施,拘捕不小心駕駛或不負責任的司機,監察騎單車者和行人的行為。警方努力不懈,不問回報,大大有助於減低香港的交通意外數字及傷亡人數。

可喜的是,香港的交通意外總數在2006年減少至14,849宗,比去年下降1.4%。2006年的傷亡人數也下降至18,873名,較2005年減少1.8%。傷亡人數的減少,原因可能在於導致嚴重受傷的意外數目大幅減少了7.5%。2006年其他令人鼓舞的統計數字包括:致命交通意外數目減少了2.9%(下降至135宗),死亡人數減少了4.6%(從2005年的151人下降至2006年的144人)。這些數字均創下了香港四十九年的新低。




政府繼續堅定地執行法例的檢討工作,經常採取新的措施,致力提升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新法例



為了打擊不小心駕駛和危險駕駛的情況,從2006年1月起,衝燈的定額罰款已提升至$600,駕駛記分制度的記分則增加至5分。

為了進一步提高香港的道路安全情況,司機如被發現違反以下交通法例,即可被定額罰款票控:司機在駕駛汽車期間以手持方式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電訊器材;司機在快速公路上沒有靠左邊行車線行駛;司機駕駛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時沒有亮著強制性車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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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執行交通法例政策」自1993年開始採用以來,一直有助香港警方在交通執法上制定緩急先後的次序,對於協助減少交通意外及維持交通暢順,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警方每年均會檢討過去十二個月內的嚴重交通意外,探討交通意外的成因。有關的檢討結果會用來調節「靈活執行交通法例政策」,針對引致或可能引致交通意外的違例事項。檢討結果也會在宣傳運動中引用,務求把最逼切的道路安全問題傳遞給社會大眾。

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確實為執法工作帶來不少幫助,「靈活執行交通法例政策」屬成功例子之一。2006年,警方繼續採用更多先進科技,幫助遏止道路上的危險行為,把違例者繩之於法。




良好的態度在社會和商業環境中非常重要,但有些人駕駛時卻忘記這一點。不幸的是,假如在道路上態度欠佳,不僅無禮,更可能導致人命傷亡。根據警方的分析,以下五類行為對意外發生的次數和嚴重性有最直接的影響:
  • 跟車太貼
  • 車輛失控
  • 不小心轉換行車線
  • 不適當地或不合法地轉向
  • 不小心轉向
為了保障市民的安全,警方在道路上積極執行巡邏工作,加強採用先進科技,以期鼓勵安全駕駛行為,並在有需要時檢控違法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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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打擊酒後駕駛的法例於1995年開始實施。到了1999年,司機體內酒精含量的合法上限由每100毫升呼氣中佔35微克,下調至22微克。這重要的法例,對於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發揮了第一層保障作用。

2006年共有42,812名駕駛者接受了呼氣測試,結果發現當中的3.1%,即1,341名駕駛者體內酒精含量超出法例規定。這百分率與以往的測試結果相若。有一點值得一提:在所有接受測試的駕駛者中,95.5%的測試結果都顯示有關人士的酒精含量沒有超出合法上限,可見香港大部分駕駛者都是負責任的司機,沒有醉酒駕駛。



警方會繼續推出多項道路安全宣傳運動提醒駕駛者不要醉酒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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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紅燈攝影機

「衝紅燈攝影機」對於提升道路安全的水平,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選定的道路交界處裝置衝紅燈攝影機,目的是要監察司機是否遵守交通燈號;一旦出現衝紅燈的情況,攝影機即會自動啟動,拍攝該部車輛的照片。然後,警方會利用這些違反交通法例的證據,向有關司機提出檢控。

目前警方共有96部衝紅燈攝影機,而全港設置機箱的地點共有131個。運輸署和警方正積極計劃購置更多攝影機,並設置更多機箱地點,使攝影機總數增加至155部,機箱地點總數也同樣提升至155個。








偵察車速攝影機

在香港,正如世界許多其他地方一樣,超速駕駛是嚴重交通意外的一大主因。為了打擊超速駕駛,警方在香港部分重要道路上裝置了「偵察車速攝影機」,自動拍下車輛超速行駛的照片,照片上並會提供有關車輛違法超速時的行駛車速。這證據有助警方檢控違法的超速司機,並對其他可能超速的司機發出有力阻嚇。

偵察車速攝影機自1999年開始引入香港,至今共有10部攝影機,輪流裝置在85個不同地點。為了進一步減低涉及超速駕駛的交通意外數目,運輸署和警方正積極計劃,在未來裝置更多偵察車速攝影機。





攝錄系統

警方已有足夠警車設置車上攝錄系統。這個系統發揮了有力的作用,協助打擊超速及不小心駕駛等其他違規行為,例如不小心轉線或跟車太貼等。拍下司機駕駛行為的片段,可以讓警方更有效地起訴違規駕駛者。這些設備也可推動駕駛者駕駛時更加謹慎。




雷射槍

警方有足夠的雷射槍,不斷在全港不同的重要交通地點協助打擊超速駕駛。












一般安全事宜

為了改善道路安全,減少交通意外,當局還從許多方面積極著手。

2006年,警方繼續在執行道路安全的法例上站在前線。以佩戴安全帶為例,事實證明佩戴安全帶能減低在交通意外中死亡或嚴重受傷的機會。2006年,警方就有關佩戴安全帶的違例事項,一共檢控了17,165名司機或乘客。此外,27,968名駕駛者因為在駕駛期間以手持方式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電訊設備,在2006年遭警方檢控。

宣傳和教育的工作,對於執行有關道路安全的法例同樣具有關鍵作用。2006年,警方繼續舉辦不同的教育活動,又出版《交通日》月刊。警方一直嚴厲打擊違反交通法例的人士,這種長期的作風也有助提升普羅大眾對道路安全的關注。